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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盐城市第二批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16:54 字体:[ ]

        亭湖、盐都、大丰区知识产权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盐政发〔20223号)精神,结合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盐知服〔202026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第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市区且依法合规经营企业,申报项目的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日在202111日至20211231日,并在20221231完成还本付息且未申报2021年度盐城市第一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

        二、资助标准

        1. 贷款贴息奖励。对利用专利、商标质押向金融机构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按照质押登记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贴息奖励(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奖励);同一高企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

        2. 评估费补助。对委托有资质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评估费的 3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 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或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与担保机构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 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无贷款不良记录;

        3. 企业既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

        4. 上述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5. 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四、申报材料

        1. 盐城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申报书(附件1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 贷款、支付利息、还本明细表及以上相关凭证复印件;

        5. 知识产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6. 知识产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7.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

        8. 在获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至20221231日期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个知识产权质押项目一份申报书)

        五、申报与审核

        各区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汇总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企业需提供上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可辨,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企业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将取消其申请奖励资格;对已骗取奖励资金的将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各区局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2021年知识产权质押项目并通知到位,确保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各有关企业应在20232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局;各区局2023220日前将申报材料、2021年度盐城市第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奖励资金汇总审核表》(加盖公章)纸件和电子版、2021年度盐城市第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奖励资金汇总明细表电子版(附件3)报送到市局。

        联系人:张 电话:0515-89029415

        电子邮箱:yc89029415@163.com

         

        附件:1. 盐城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申报书

                     2. 2021年度盐城市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汇总审核表

                     3. 2021年度盐城市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汇总明细表

         

         

         

           盐城市知识产权局

        2023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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