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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2-04-28 14:36 浏览次数: 字体:[ ]

         部门类别: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拟订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参与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

        (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六)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七)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县(市、区)相关民族宗教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委托(授权)和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113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515-68011139

        单位负责人: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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